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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驾新规今起施行,这些调整需要注意!

  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电(张钰惠)醉驾案件办理又有全国性新规。18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2023年版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,《最高人民法院 最高人民检察院 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法发〔2013〕15号)(以下简称2013年版《意见》)同时废止。

  《意见》中,80毫克/100毫升、150毫克/100毫升两组数字引发关注。从“80”到“150”,醉驾入刑的标准变了吗?刑事追究标准的提高是否代表醉驾管理的放宽?新规施行将对地方执法、司法有何影响?近日,中新网对话中国醉驾入刑提案者,第十一、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,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,作出专业解读。

  资料图:交警在春节期间查车

  一场悲剧与一件提案

 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政协收到了一件名为《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类新罪名的建议》的提案,这一提案源于因醉驾导致4人死亡、1人重伤的“孙伟铭案”。2009年5月,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。

  作为该案的二审律师,施杰向中新网回忆道,事后,刚步入而立之年的孙伟铭谈到自己很后悔,后悔给受害者和家人造成伤害,也后悔自己的理想和前途因为几杯酒毁于一旦。“这个案件对我的冲击特别大,当时我在想,这个世界上有没有后悔药?答案是没有的,因为法律是看结果的。”

  从那之后,作为全国政协委员,施杰开始思考推动立法的调整,着手查询资料、多方调研,希望尽可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,减少因醉驾造成的伤害以及社会管理成本。

  施杰“醉驾入刑”提案的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及采纳。2011年2月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获得通过,并于当年5月开始施行,危险驾驶罪正式被纳入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。

  施杰谈到,改革开放以来,汽车快速进入人们的生活,与中国传统酒文化之间发生了冲撞。醉驾入刑之前,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(后被取代为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)也有相关规定,但无论酒驾还是醉驾,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,扣分、罚款,最为严厉的也就是吊销驾照半年或行政拘留15天。那时,酒后驾车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,人们虽然知道酒驾是一种违法行为,但对这种行为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什么后果没有太多认识。

  醉驾入刑十余年来,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普遍行动与共识。2021年4月,公安部公开数据显示,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“醉驾入刑”前减少70%以上。在机动车、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、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,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,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,挽救了数万家庭免于破碎、返贫。

  在施杰看来,这两组一升一降的数据,代表着醉驾入刑成为了老百姓心中敬畏法律的典范。

  资料图:交警在春节期间查车

  科学调整而非放宽管理

  近日,一些舆论对2023年版《意见》中关于醉驾入刑标准的问题产生质疑,对此,施杰作出了回应。

  2013年版《意见》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,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,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。

  2023 年版《意见》第四条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,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。对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,不予立案。

  第十二条规定,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(从重情节)的,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依照刑法第十三条、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,其中包括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/100毫升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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